根據《福建省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》(閩工信規〔2022〕16號,以下簡稱《暫行辦法》),現就組織推薦2023年度福建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按照自愿申報原則,由所在地縣(市、區)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為申報主體,填寫《福建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》(附件1),提交申報表中要求的佐證材料,報送至各設區市(含平潭,下同)工信部門。
二、各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申報材料并進行審核,組織實地核查,在符合《暫行辦法》認定標準的基礎上,推薦至省工信廳。
三、如發現虛假申報或隱瞞違法違規行為的,一經查實,立即取消其申報資格。
四、集群申報采取紙質報送方式,請各設區市工信部門于2023年3月31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推薦文件(含《福建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》《2023年度福建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匯總表》,見附件)各一式2份及電子版光盤1份,報送至省工信廳(中小企業處)。















